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群募的程序與創業應該注意的事項

MOU(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洽談備忘錄,不管叫啥名字)其實也是一個契約/合約,互相綁定了都不能找別人合作此案,價錢也談好了,維修換貨客戶服務怎麼做誰來做多少錢也都寫清楚,只是訂單數量要看實際募資收訂的結果而已,當然也要寫明違約的罰則。
總之,只有簽訂了合作契約,才能對外募資與收取訂單/預付款,才不會發生爭議。
底下引文作者這種同時進行募資與商品化的規劃,注定要被當作詐騙集團,或者被工廠卡單。極度不建議。
尤其只有idea的行銷廣告公司,產品是別人的,設計圖與技術都在工廠手裡,更需要簽訂好契約,時限、權利、義務、罰則都要訂清楚。
否則,你好不容易募資成功後,工廠換個名字賣同樣的產品,還賣的比你便宜(也就是將本來要給你的利潤,回饋給消費者),就一定會發生了。

(對工業設計相關智財實務有興趣的人,還可以接續閱讀: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詹豐隆
以募資平台實現商品化之「我會這麼做」
如果我有一個商品的IDEA想商品化,我會這麼做:
一、 先進行專利檢索
1.我想的到的,別人也有可能想的到,透過專利檢索先作「專利侵權風險」確認。
2.檢索後,如果就相同的IDEA已經有他人已取得專利權,一是對原來的構思,以檢索到的前案內容為基礎,進行「設計迴避」,以避開他人專利權為目標,避免落人他人專利權範圍中,而造成侵權的情況,「設計迴避」的結果應不可落入任何專利權中。
3.確定不侵權的情況,表示商品化後的「成品」至少不會侵害他人的「專利權」,再思考這個成品所應用的「技術手段」是否具有可專利性(符合發明專利的「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如是,提出專利申請,先以台灣為主(成本最低),未來如果有跨境的可能性,十二個月內,可以主張專利申請的國際優先權再至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而這十二個月可以用來拼商品化、募資、找尋訂單、其他合作可能。
二、 制定商品化計畫(以透過募資平台為思考)
1.與募資平台共同擬定行銷計劃,設定好募資目標後,準備啟動募資專案。
2.報價
同步尋找協力廠商(製造商),提出委託製造需求,並請協力廠商依據委託內容先進行報價,報價需包括:
(1)打樣費用及相關條件:有些廠商會願意免費打樣(展現製程能力、爭取訂單)、但如果少量打樣至一定的量,應該還是需要適當的成本。
(2)量產費用預估:依據批量,例如最小訂購量(Minimum Order Quantity MOQ)、批量報價(例如3,000PCS/5,000PCS/10,000PCS);假設募資目標為2,000PCS,但如果3,000PCS可以使單件成本降低,那就應該考慮是否下3,000PCS。
3.打樣
(1)確認適合協力廠商;
(2)依據雙方合意的「打樣」約定,請廠商進行打樣,進一步驗證廠商的製程能力(生產製造能力);
補充:由於在募資平台啟動募資專案前,相關的金額(由成本導出訂價)、樣品必須完備(專案內容所需,例如影片拍攝),所以在以上「報價」、及「打樣」完成後,才能啟動募資專案。
4.簽定「合作意向書」
(1)在募資階段因無法確認募資是否能順利達成,所以可以先與協力廠商先簽定合作意向書,主要記載一旦募資達成,則由委託方與式以合約/訂單委託製造方開始進行生產作業(相關的備料、機台運作、作業排程應是製造方需要預先排啟動時間、前置時間等)
(2)在「合作意向書」階段可以將所有的生產條件先議定好,因為已經經過的打樣的階段,若有相關的製程問題需要克服、製程條件需要修改,應該在此階段協商、進行,並盡可能將有可能變異因素列入「合作意向書」中,以保留未來在正式合約簽定前可議定的彈性,但這個彈性不宜過大,以免反而造成要簽正式合約時,原先的協定被整個推翻,那麼有可能整個打樣的流程要重新再來一次,如此,極有可能會造成後續正式量產的交期、品質等變動過大。
5.商品化啟動
當募資達標時,即應啟動商品化(商品製造); 
6.正式訂單簽定/合約
(1)募資達標後,依當初「合作意向書」的內容正式下訂單,此份訂單合理上是以當初的「合作意向書」為基礎,如果在訂單條件有相關變動或調整的情況下,在正式訂單的時候作清楚的議定,並落實於合約中,一般包括例如:量產的費用、付款方式、規格、交期、品檢條件、違約處理等;
(2)如果是開放性的讓募資成果繼續發展,則建議首批已達標的數量應先下訂單讓協力廠啟動首批成品的生產製造程序,繼續增加的部份,可發公告預告第二批量的交期日予消費者,避免過於爆量,但交期仍維持在同一日的情況,以防止無法如期交貨給消費者的風險。
7.結論
(1)正式進入量產階段後,委託方應該追交期進度、依品檢條件確實對製成品進行檢驗等,盡量將會造成交期變動、品質不良情況的風險降至最低。
(2)透過募資平台先集資、達標後生產、再交貨的過程,其實不若產業中依據委託訂單進行商品製程來的明確(可變數太多),所以,唯有在每個環節都盯緊,才有可能讓造成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
(3)募資,僅能對消費者(參與募資的贊助者),對於合作端,尤其是協力廠商,不可以有「募」的期待,因為協力廠商是接單賺錢的,除非可以談出折衷合作的條件,但即便如此,將協議內容落實於合約的動作絕不可免。
(4)費用分擔應該明確,特別是生產過程中如果包含模具開立的部份,相關的費用分擔、權利歸屬、應用後之處理(例如模具之消毀)等,應當議定清楚,以免造成爭議。
(5)就算你是新創團隊,也別妄自菲薄,「條件」,是談出來的,契約的精神就是雙方合意,別覺得自己是新創就矮人一截,當然也別因為手上有個「厲害的」,就態度過高,費點心尋找協力廠商本來就是必經過程,該注意的要注意,該保護的要保護,不懂得做、不願意做,是不同層次的狀況。
實際上,在委託製造的實務中,要比上述的程序要複雜許多,而且依據各種產業、技術領域更有所有不同,但客觀上來說,若以新創為基礎、募資(眾籌)為實現平台的情況,這些環節應該至少都是要存在的,所以,即便是新創階段,也應當要謹慎以對。
以上,是依我曾經歷任過「產業」所得的有限認知,列出給大家參考,不盡週詳之處,還請其他先進補充、指教及不吝指正。
20171212
曾經在光電、散熱產業被操到不要不要的詹詹
陶範本 報價之後才能上募資平台吧... 沒做成本和製造評估,連募資金額都訂不出來,就跟嘖嘖杯犯了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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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Tsai 商品化啟動跟正式訂單要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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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劇落幕~~我們學到了甚麼?】
1.【眾籌】--這是一個很好的概念讓有很好的Idea卻沒有資金的創業家可以透過大家的協助來完成他的構思,但是成果是否能夠達成是另一回事,成果的達成,提供的是一個回饋,一個贈品,剛剛提到的是一個idea,可是漸漸地大家都把影片拍得唯美,已經有成品了,上平台眾籌,大家把眾籌平台當作是一種潮流一種趨勢,一種預購商品的概念,要知道鼓勵及回饋,不代表一定要把成果給你,這才是原本眾籌的概念。
2.【合作模式】--這是一個定位雙方合作之間最先決的條件,不要一方說我們是夥伴,一方認為他們只是代工,那雙方關係不對等的狀況下,認知的差異就會造成合作上的嫌隙。
3.【合約】--有一句老話﹝寧可好尾也不要好頭﹞,雙方合作之初,界線先畫清楚,權利責任義務歸屬是誰,各司其職不要越界,干涉彼此的專業,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
4.【市場評估】--當一切超出預期時,身為船長的你是否能夠好好地掌起著個舵,那就要看你的經驗,再加上你所做的功課,是否有去評估成本,做過功課了解廠商,而不是認為可行就行,台灣製造很棒,我認同,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很好的廠商可以提供你經驗,體驗製造商生態鏈,你才能決定如何走下一步。
5.【理性】--冷靜的第一時間危機處理是對所有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當發生糾紛而這些支持你的消費者突然出現不同聲音時,需要的是誠懇的說明,冷靜的處理,積極的態度,一種誠意,理性的說明來龍去脈,說明過程,合作破局總有原因,讓消費者霧裡看花才是最不智的作法。
6.【創業】--草創很辛苦,我接觸很多,但是創業不能讓自己一股腦地往前衝,有想法很好,但要適時地停下腳步來回頭審視自己原本最初想要創業的原因,不要一下子讓失敗或是挫折打敗慌了手腳。
7.【權利歸屬】--每一個東西都有他所屬的權利,要釐清權利在誰身上,有專業可以問,而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帶過,合作就該知道線只能踩到哪裡,別人擁有的權利在過去是他們的努力為何要跟你分享?
8.【專利權】--並非都是一個不可動搖的權利,不然不會有舉發制度的建立。但是專利卻也是市場行銷上的一個利器,當這個利器在一個火紅的產品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加分,但是,專利的使用就要看如何實施,當你把範圍寫得越大當然越容易遇到侵權,但是相對的也越容易被挑戰掉,當你專利範圍限縮得很小時,要迴避你的專利卻也非常容易,所以申請專利,請適可而止,不要過分貪心,有時一個獨立項就可以卡死6300萬。
9.【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如果你的概念都在構圖裡,那保護的是你所手繪或是電腦繪製的那張圖,那只是一般的美術著作。但是那些都是一個歷程,以這些歷程才會有未來的成果,請設計師們好好地保留你們的手稿好嗎?乖。
10【智財佈局】--也許在這件事上談上專利佈局真的太事後諸葛,但是既然說學到的事就要聊一下,專利不是申請越多越好,而是能夠有效運用法規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專利的母案很重要,因為那是啟動你未來12個月(現在增加為14個月)市場評估的開始,那裡的市場好再往那裡申請,一個產品不可能只有一個專利,但是你只有一筆錢,那麻煩你找專業人士幫你評估,不要蠻幹,專利申請不貴,年費才是驚人,有用的專利一個就夠了,但是如何找出那個有效的專利,必須申請人好好去做功課,因為你們才懂得那個市場,我們只能盡我們的心力將符合申請所需要的,事務所不是神人,不會懂得如何實施不會懂得如何行銷不會懂得如何製造,事務所只是將你要表達的化為專利手段語言。提供佈局的建議規劃,適時地阻止申請人不要發瘋式的申請~~~~這是我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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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唄!這個案例實在很有趣,可惜就落幕了。期待他們再攻防幾輪說。
有人說瀛海國際的將實施矽膠伸縮杯的發明專利與杯口蓋的設計專利以個人為專利所有人方式隱藏在公司擁有的一堆無效新型專利裡面很老謀深算云云,很可能該公司的原意是如此,但實現的結果很糟糕,可能根本達不到耶。
專利有無效,沒有吿過人,而且要在法院歷經三審吿贏過人,還要一直能吿贏人(我就有碰過第一次轟轟烈烈吿贏人七、八年後,再告另一廠商侵權,手上的專利才被那個比較認真找前案的廠商無效掉的案例),才知道是否有效。只是看圖說故事,就說能夠輕易迴避,或說那個專利很厲害,其實大家當作故事聽聽就好,不必太當真。如果你是當事人或可能的當事人,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建議你付錢請專業人士評估先,網路上的免費資訊,實在做不得準的。
還有,先不說2012年時矽膠做的摺疊或堆疊或扭曲的容器,實在已經普遍到了氾濫的地步,很難相信任何矽膠容器的堆疊實施方式能夠有進步性而得到專利(我國專利的審查品質,唉!)。而且,該專利的撰寫,專利範圍也沒有寫好,圖說與實際產品有差距,更是明顯。瀛海國際那個杯口蓋的設計專利,更是尋常無比,只是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幹,錢太多沒處花,會去花錢舉發它們使其無效而已。我認為該公司把專利隱藏起來所動的腦筋與申請所花的金錢,都算是白花了。


Lee Yi Hong 加入 智財權自由工作平台
11小時
嘖嘖杯以退款的方式落幕了。在這,我還是要贊同嘖嘖杯對社會大眾提供了正面的價值。過去想提供教材時,還很難可以去找到有一個案例,剛好是在賣水杯、水壺和水桶,用這樣的例子去解釋智財佈局議題,真的超級淺顯易懂的。在這,我還是得推廣一下:『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在美國,有多到不勝枚舉的成功案例,而在台灣,我相信在未來,誰能搶先看到智財的潛力,誰便是能搶先成功的贏家。😜


林發立/專利師、台灣專利師公會副理事長、律師嘖嘖杯一案,絕對稱得上是令人關注的集資案,媒體網路上有關的報導及分析眾多,會知道、關心「嘖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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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Lio 其實這個議題,跟專利也沒啥太大關係。爭點不再此~這東西是舊的,誰申請專利還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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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就是說唄,但是他給的建議,還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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