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請國內企業主對專利權要有正確的認知

創意水上/水鳥躍滑器。~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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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seph Kuo 這台水上運動載具,是我們台灣台南的茂銓公司李董事長發明的,可惜與外國人合作時因不暗法律程序簽約時整個智財權全給了外國人
     
  • Joseph Kuo 我幾年前去該公司做產業輔導時有看到原型機但是要挽救時已經沒辦法了
     
  • Max Noble This is really cool concept. Traditionally we have always used rotary motion to move through water via propeller. But if we have a power source with linear motion, it may be more efficient to use this type of propulsion system in some cases. Keep your minds open to that possibility.
     
  • Yi Liu 智財權的處理是台灣企業最脆弱的一環,經營者常常用自己有限的視野處理這種深奧的學問,又不願意花錢找真正的專家,所以這劇本老在這事情不斷上演。台積電的成功就在這事的完善。
     
  • Cheng-shenh Wang 然也!然也!相關研發成果, 其專利範圍之主張、界定能力的強化, 極為關鍵 。
     
  • Yi Liu 我遇到過許多對發明有熱情的老闆,可惜很多對於發明的專利內容和策略結構性,完全依賴傳統律師疏於詳細的專業檢察,導致全盤皆輸。這水鳥躍滑器的原創者若要求賠償還是有機會,只要能提出當初原創的書面及與對方的通信記錄即可寄律師函通知對方做為開戰的第一步。對方若懂一定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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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 Liu 我覺得王博士可以對智財權這領域提供很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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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 Chen 插幾句話:

    我覺得國內科技界與法律界,對於專利毫無認識者很少,但一知半解者居多,甚至還有些人(當然不是說各位先進,先聲明以免誤會)對於專利具有錯誤認知,但「半瓶水響叮噹」,拿著錯誤認知到處講授者,還不少耶。

    所以,我不認為這家台灣公司說的故事是事情的全貌,就是他發明了這器具,然後被外國廠商於簽約時,用不詳手段就將其智慧財產權全部拿走,等於被迫將該發明的權利拱手讓人。假如真的是這樣,這是商業詐欺,這是廣義的偽造文書(使專利局登記非真正發明人於專利證書上,獲專利權移轉有重大瑕慈等),他去找任何一家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在侵權時效內,都能把他應有的權利要回來,若過了時效,也仍然能使該專利無效(兩敗俱傷),可以談判和解。

    我認為比較可能發生的情況,是該發明人未申請國外專利(很可能也沒有申請國內專利),也過了巴黎公約訂定的一年申請期間(當然也沒有使用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所訂定的國際專利預審制度,沒有把這申請時限,用PCT程序延長為30/31個月,好慢慢考慮究竟全世界近300個國家,要申請那幾國的專利;這是因為各國對專利都採地域主義,你要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並付維持費,才能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等於把該發明的專屬權利,在國外的部分送給全人類免費使用,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另一種可能是,於該產品的研發期間,展示給外國買主看,外國人看到了雛型機,驚為天人,雙方又沒有簽訂保密協議(NDA)或者保密協議漏未規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甚至沒有違約罰則,或者提告必須在外國等(不要驚奇,這樣的當事人我都有碰到過,但是木已成舟,再棒的律師,事後也只能減少損失,不能防止損害的發生),就自行花大錢找專利律師撰稿,將該新產品去申請了各國專利,然後反過來用專利授權生產的方式,讓研發該產品的國內企業接單賺代工錢。剛開始時,國內企業還高興得很,覺得自己碰到好買主。都要等到很久的日後,看到外國買主上市上櫃發大財,才認識到自己的損失可大了!

    還有一種,更可能的情況,常發生於台灣的製造代工業界,他們都在簽約製造時,自願把生產製造過程,甚至產品研發過程的專利,移轉給買主。有兩種可能,一是買主很強勢(HP,DELL等),二是國內廠商認為專利申請到了,其實也沒什麼用,也不敢或不願花錢請律師來告人,所以也想省專利的申請費與維持費,既然可以鞏固訂單,國外廠商要,就給他,反正自己認為還有製造技術與營業秘密(例如加工難易與治具的設計有關,而生產線排程工序的調整,也與產能與良率的提升有極大關係)來保護。

    殊不知製造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舉證困難,而且他人自行研發或員工跳槽,就能輕易取得,甚至超越,毫無保護訂單作用,而專利權在人家手上,人家說轉單就轉單,而自己的模具或工具,就只能報廢,不能為他人再生產「類似」的產品,等於被人斷了所有後路,任人砍價宰割。典型的省小錢,花大錢,賠更大錢的故事。

    我的網誌裡,有許多專利&智財權的相關文章,放在這裡:
    http://blog.udn.com/vchen123/article?f_ART_CATE=594557,請有興趣的網友,自行前往批評指教。推薦各位尤其是要閱讀,「不要再申請廢專利了!」(http://blog.udn.com/vchen123/14016742)這篇文章。